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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2018年05月08日 09:48:28 访问量:5421 作者:游仙职教党群办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会组织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会组织建设,保障学生会组织的有序运行,更好的发挥学生会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游仙职校学生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学生活动,是校各级组织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学生会宗旨:尊师爱校、团结友善、躬行示范、服务师生。

条   学生会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活泼生动的学习、宣传、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发展与其他外校的学生组织友好往来、合作和友谊。

第二章  会员

条   游仙职业技术学校在籍学生并承认本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会员。

条   学生加入学生会,必须向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查通过,方可吸收为本会会员。

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所有会员一律平等,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条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分专业部下设学生分会,各分会设分会主席一名,下设生活部、寝管部、纪检部、文艺部、学习部、体育部,各设部长一或二名,干事数名。

条   本会实施校团委指导管理原则,学生会主席为本会最高负责人,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全体会员必须执行主席团会议决议,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制度,各部部长工作必须对主席负责。

第十条   会员必须服从本会的相关决议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会员按照分工对自己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会员均可通过正当途径对各部门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学生会主席应召集主席团成员讨论处理意见,有权对违纪学生会干部做出警告、予以辞退等处理,同时,上报校团委。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德高尚,上进心强。

第十条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第十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   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奉献,敢于管理,大公无私,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与自我监督。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是采用个人自愿申请的方法,经审核通过方可入会。

第十条   学生会可以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任免职务,但必须请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其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与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3、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者。

4、不严格要求自己、表率作用差者。

5、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6、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师生反映较大者。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计划制度,各部门每学期要根据校团委工作计划拟写本部门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做出总结。

第二十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小结上月工作,协调布置下一步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考勤制度,学生会每学期对全体学生会干部进行考核,根据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学习、生活、工作的表现进行评分,给予奖惩。

 

 

 

 

 

 

 

 

编辑:勾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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